林智敏,广州取保侯审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笔迹鉴定起诉书怎么写
笔迹鉴定起诉书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格式进行书写,笔迹鉴定这个词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因为一般笔迹鉴定都只会出现在需要民事诉讼等案件中,需要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相关嫌疑人的罪证,除此之外一般这个词都不会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二、笔迹鉴定的分类有哪些
1943年,犯罪学家将笔迹特征分为八种:
字行的趋向;
字迹倾斜的角度;
字体的大小;
字体的不同样式;
整齐或杂乱;
连续或间断;
笔画的轻重;
运笔的快慢。
1949年以后,笔迹的分类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58年中国笔迹鉴定专家的分类,将笔迹特征分为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两个方面。笔迹的一般特征是指笔迹的熟练程度、大小、间隔、倾斜度、连贯性、均匀程度、字型和压力的大小等;笔迹的个别特征包括十个方面。主要有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字的写法、标点符号的写法等。另一个有代表性的分类是1999年,贾玉文教授将笔迹特征分为九大类:
概貌特征;
局部安排特征;
写法特征;
错别字特征;
搭配比例特征;
笔顺特征;
运笔特征;
笔痕特征;
书面语言特征极其应用等。
三、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有什么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对于刑事案件,笔迹也是一份证据,并且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要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判决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拿出的笔记必须要先经过鉴定才能作为证据进行使用,而书写超过六个月的笔迹,可能导致无法鉴定。
一、个人可否申请笔迹鉴定吗
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笔迹鉴定的种类
、一般笔迹鉴定
1、认真分析检材的书写字迹、标点符号、书写工具、字型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语文水平、年龄段,从而确定检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断笔迹是否正常,分析变化原因,要注意将书写水平低而出现的字型不正、笔画参差不齐、运笔不流利、搭配不严整等现象与故意伪装现象区分开来;将个人故意伪装与合伙书写形成的笔迹区分开来;将伪装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区分开来。
3、分清样本的种类与数量,明确其真伪及可靠程度,防止误将他人的笔迹当成被鉴当事人的样本;对案前样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龄段的变化,案后样本要区分其书写是否正常,实验样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鉴定应遵循从概貌到细节,从一般到具体的步骤进行,认真选择和记录特征;客观地比较笔迹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做好比对检验记录,制作特征比对表;综合评断形成差异的原因。
、故意改变形体的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运笔方式、字形、字体的变化,正确判断变化类型;供比对的样本要充分,着重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笔画中选择带有规律的特征,注意运用标点符号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摹仿笔迹鉴定
临摹笔迹鉴定要注意观察形快实慢、运笔呆涩、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的特点。忆摹笔迹要注意与被摹笔迹的区别。
套摹笔迹应注意笔迹有无布局失调、原样重复、丢笔少画及套摹痕迹。鉴定时必须用检材原件,样本要尽量充分,比较鉴定时应全面细致,充分发掘利用检材的笔迹特征,正确区分何种方式摹仿,综合判断应全面客观,确定摹仿人时要慎重。
、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倾斜,横划左高右低、反向行笔、反向字、运笔出现多笔少画、笔画重叠及起收笔拖带等现象;确定是否左手伪装时要注意,不要将凡用左手书写都容易出现的有规律的特点,当作书写人固有的习惯特征,比对样本要尽量收集平时左手笔迹样本及左手实验样本。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是可以申请鉴定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管是以个人还是企业的名誉,都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进行鉴定的行为,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