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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 冒充警察抓传销 定抢劫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1日   来源: 广州取保侯审律师  Tags: 抢劫   http://nnxsfzbh.maxlaw.cn/
 

2013年7月,被告人冯某建想要冒充山东驻桂打传办警察,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以罚款等名义向传销人员索要钱财。随后,冯某建租用了位于桂林市某小区的一间民房,用“公安厅打传办”、“留置室”、“坦白从宽”等牌匾对房屋进行仿警装饰,购买了警服、电击警棍、警用头盔和手铐等警用器材,并办理了假的警官证,自封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经侦处处长。随后,冯某建招募了冯某全、马某涛等人,并选定犯罪对象。

2013年8月8日,冯某建等人以做生意为名,将被害人田某骗至事先布置好的桂林市某小区单元房内,然后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打击传销之名,将田某关押,期间向田某索要罚款。三天后,被告人冯某建收到田某家属汇入的人民币10万元,后将田某释放。2013年9月25日,被告人冯某建等人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楼房后面,以抓传销为名将被害人洪某挟持上车,对洪某亮出警官证,使用警用电棍电击并用手铐限制洪某,将其强带至桂林伪装的办案室。同月26日,该团伙重施故伎,将被害人操某从南宁良庆区带至桂林关押。期间,冯某建等人劫取被害人洪某金项链一条和手机两台,并向洪某、操某分别索要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月28日,被告人冯某建收到操某家属汇入的3万元,后将操某释放。同月30日,公安人员将马某国、冯某全、马某涛、马某梅抓获,并将洪某解救。后公安人员在马某涛的协助下抓获冯某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建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冯某建、马某国、冯某全、马某涛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某建负责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马某国、冯某全、马某涛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某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涛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建、马某涛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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